三部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三部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6-01-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8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

答: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要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研发生产更多适合中国人生命基因传承和身体素质特点的“中国药”。现行《条例》于2002年公布施行,经过3次部分修改,对保证药品管理法有效 ……
继续阅读(剩余:81.3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201020260129N
© 2003-2026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