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6年2月2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
市长:吴泽桐
2026年2月11日
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水上安全相关活动。
第三条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通行、依法管理的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