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渝市监发〔202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成本,充分释放场地资源,根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住所”)登记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以更大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破除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中的不合理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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