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
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6-03-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发改社会〔2026〕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支持各地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系统集成儿童友好政策措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推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推动各地深化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合力。省级政府统筹指导省域内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结对子”合作,加强经验学习运用。鼓励东部地区通过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方式支持中西部地区城市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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