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精神,提升我省药品质量疗效,加快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青海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药品研发注册监管,严把药品注册与再注册关
(一)抓好药品研发日常监管。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管和研究数据检查核查工作,加大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强化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及伦理委员会保护受试者的责任,确保研究数据完整、真实可靠,逐步建立研究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弄虚作假、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