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青政办〔2018〕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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