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坚决防止和反对搞特权、谋私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规定了党员干部违规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的禁止性条款,清晰划定了公与私的刚性边界。本期案例中,徐某在担任B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要求他人租赁亲属商铺,应怎样定性?徐某以借用为名长期占有使用他人车辆,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还是受贿?徐某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后安排妻子在其公司“挂名领薪”是否属于权钱交易?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特邀嘉宾
泽仁朋措四川省甘孜州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曾任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魏志东四川省甘孜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何婷四川省稻城县纪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