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7月28日八届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是指依法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 ……
